现对我公司组织招标的常州公交汽车举升机采购项目(编号:CZGJ-2023-WZ-020)作如下更正:
1.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项目清单:
序号 | 物资名称 | 规格型号 | 单位 | 数量 | 控制单价 |
1 | 组合移动式汽车举升机(7.5t*4柱) | QJZ7.5-4 | 套 | 1 | 85000 |
QJZ7.5 30吨组合移动式汽车举升机
参数型号 | 单柱举升质量 | 举升高度 | 举升速度 | 电机功率 | 电源电压 | 控制电压 | 外形尺寸 长*宽*高 | 重量 |
QLZ7.5-4 | 7.5T | 1550mm | 10mm/s | 3kw | 380V | 24V | 1140*1200*2600 | 720kg |
磋商供应商所投产品功能参数不得低于以上参数要求
推荐品牌:世达、欧珀、ATH
更正为:
序号 | 物资名称 | 单位 | 数量 | 控制单价 |
1 | 组合移动式汽车举升机(7.5t*4柱) | 套 | 1 | 85000 |
单柱举升 质量 | 举升高度 | 举升速度 | 电机功率 | 电源 电压 | 控制 电压 |
7.5T | ≥1500mm | 约10mm/s | 3kw | 380V | 24V |
磋商供应商所投产品功能参数不得低于以上参数要求
推荐品牌:欧珀、ATH、鳌特莱福
2. 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付款方式:
本次招标内提到的所有价格均为含税价,乙方须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。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,进行付款。如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、不合法或涉嫌虚开,乙方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,而且要重新开具合法的发票。
更正为:
货物配送完毕验收无误后,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采购人在三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0%,整车质保期结束后支付剩余款项。
3. 删除第四章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第8条“磋商供应商必须是世达、欧珀、ATH的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经销商(需提供授权证明材料)”
4.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延期至2023年11月6日,每日9:00-16:00(北京时间)
磋商保证金到帐截止日期延期至:2023年11月13日12:00(北京时间)
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延期至:2023年11月14日13:30至14:00(北京时间)
磋商开始时间延期至:2023年11月14日下午14:00(北京时间)
其他内容不变
特此公告!
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
2023年10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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